
起重機抓斗的使用要求
抓斗是一種自動的取物裝置。按用途的不同,可分為礦石抓斗、煤抓斗、糧食抓斗等。但通用的抓斗則根據(jù)抓取物料的容量來區(qū)別為輕型抓斗、中型抓斗、重型抓斗及特重型抓斗。根據(jù)抓斗開閉方式不同,可分為單繩抓斗、雙繩抓斗及電動抓斗,最常用的是雙繩抓斗。
那么抓斗在使用的時候有哪些要求呢?下面列舉了以下幾項:
1. 抓斗的升降應保持平衡,防止應碰撞而造成轉(zhuǎn)動。
2. 設有開閉繩的抓斗,應正確操縱開閉和起升機構。在抓斗閉合的同時啟動起升機構,使支承繩、開閉繩同時承受載荷。抓斗在卸載前,支承繩不應比開閉繩松弛,以防沖擊短繩。
3. 回轉(zhuǎn)、搖動部件和開閉機構動作應靈活可靠。
4. 抓斗在接近車箱底或船艙底面時,支承繩不應過松,以防抓壞車底或艙底。
5. 抓滿物料的抓斗,不應懸吊10米以上,以防開斗傷人。
6. 使用鋼絲繩開閉的抓斗,應有減少鋼絲繩磨損的保護措施。
7. 當作業(yè)要求抓斗起吊后不得轉(zhuǎn)動時,宜采用四繩型抓斗,或在雙繩型抓斗上設置穩(wěn)升器。
8. 抓取干粉料的抓斗,應有防漏措施,斗體上應安裝防風板。
9. 當電動抓斗直接掛入起重機承載吊鉤使用時,該吊鉤應設置防止吊鉤轉(zhuǎn)動的裝置。